申请试用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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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部负责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车间负责各自车间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车间所用排风扇、切割机、混料机、粉碎机等。

三、各车间应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四、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生产部经理在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生产部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生产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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