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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病防治法》总则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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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1)各级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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