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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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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2 管理机构职责

2.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2.1.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1.2 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2.1.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2.1.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1.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2 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职责

2.2.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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