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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抽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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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第二阶段抽查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8﹞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拟于9月份至11月份,分期分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第二阶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重庆、湖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0个省份(单位)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每个省份抽查一级标准化煤矿不少于2处、二级标准化煤矿不少于3处、三级标准化煤矿不少于5处。

二、抽查内容

(一)省、市、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现场检查考核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现场管理等情况。

(三)煤矿标准化检查考核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等9个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带队,抽调本省份一级标准化煤矿企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领队带领下的专家组长负责制,按照专业全覆盖的原则,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队,选派一级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业务骨干担任专家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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