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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重庆市“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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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月份打非情况

3月份,全市共查处非法违法行为156起,行政罚款12.864万元,警告教育83人,治安拘留8人,刑拘1人,全年办案“零投诉”。

烟花爆竹方面,全市共查处非法违法行为133起,(其中查获非法销售42起,非法储存76起,非法运输15起);各种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4003件,罚款8.77万元,治安拘留8人,警告教育76人。

危险化学品方面:全市共查处非法违法行为23起(非法销售11起,非法储存3起,非法运输9起),没收各类危险化学品37.33吨,罚款4.094万元,警告教育7人,刑拘1人。

二、吸取“3·21”事故教训,加强各项工作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吸取江苏“3·21”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全市打非治违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采取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研判,积极贯彻。市打非办积极行动,于事故当日就召集相关人员研判,随后通过微信、QQ群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打非人员持续加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力度,对所有烟花爆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求各区县打非办加强打非工作,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加大烟花爆竹零售点整治力度,逐一过关。3月21日后,各区县积极行动。共出动1466人次,检查企业1044家,发现隐患1309个,整改隐患 1223个,罚款11.228万元,拘留3人。

(二)亲力亲为,现场执法。“3·21”事故后,市打非办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布署,派出专人到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重点主要是: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企业“三严禁”、“两关闭”;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共督导检查区县7个、镇街5个,共检查批发经营企业8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2个,共查出安全隐患22条,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0份,对大足区、忠县、丰都县、石柱县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作出2.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群策群力,深入打非。清明期间,打非工作进入重点攻坚阶段,市打非办与市局宣传中心衔接,在每日重点时段在重庆电视台栏目正文滚动播放的宣传标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教工作,引导居民安全燃放、文明祭祀、防止山火。同时,市打非办派出专人深入多个区县开展打非工作。一是3月25日,市打非办专人与荣昌区打非办开展联合行动,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80余件,现荣昌区应急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对该案件作进一步处理。二是3月26日,市打非办与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联合在永川区一民房内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醇基燃料窝点,现场查获甲醇13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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