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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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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和体检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分四类: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按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普通体检不能代替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三、体检时间安排和费用

1、事先预约,集中安排。因故不能按时体检的,需重新预约。

2、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视同正常出勤,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注意事项

1、《职业健康检查表》须逐项填齐,字迹清楚。受检者和用人单位应对受检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总工龄、接害工龄、毒害种类和名称等内容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受检者签名,用人单位签章。受检者务必留下个人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受检者请按照确定的项目和要求逐项检查,以免造成漏检影响对您健康状况的评估;检查完毕请将《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登记处,经工作人员核对项目齐全后才可以离开。

 

五、后续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表》将于体检结束后30日内交用人单位。受检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职业健康检查表》复印件。

 

六、职业健康检查流程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应与体检机构联系,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信息表》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体检机构确定体检项目和时间、费用等,并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好有关内容,签章确认。劳动者按预定时间、地点,持《职业健康检查表》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用人单位负责合适体检者身份,劳动者个人体检应出示身份证),体检项目齐全后,交体检机构。主检医师作出体检结论,经审核后,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疑似职业病告知书(通知书)、疑似职业病报告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人审批盖章。

 

疑似职业病体检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体检正常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表》,完成网络填报。体检机构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信息表》等过程资料归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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