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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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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

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有关单位:

2018年,重庆市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面对自然灾害,全市救灾系统扎实开展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冬春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已经入收尾阶段,为切实做好当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体现。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和当地民政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有力推进受灾群众冬春救助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加大本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特别要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救灾资金拨付情况,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沉淀不用或超范围使用等情况。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做好冬春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要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于6月5日前报市应急局。

三、扎实做好倒房重建后续工作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或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共同推进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合力。要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倒房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和幻灯片,全面详实反映灾区倒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对受灾群众在重建住房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转让批复、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倒房恢复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并按年度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绩效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于6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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