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采样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已于2002 年6 月1 日起实行。由于GBZ2-2002中,职业接触限值由原来的最高容许浓度(MAC)变更为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 A )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样品采集提出了不同要求。
调查中发现,在贯彻和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样品采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错误和偏差。为了正确地贯彻和执行GBZ2-2002,本文将针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完善和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样品采集。
未按照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采样
目前,当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是最高容许浓度的化合物时,大部分单位一般能够正确地进行样品的采集;而对于职业接触限值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 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化合物,往往只进行STEL(短时间接触)的样品采集,没有针对TWA(时间加权平均)样品的采集,致使在检测结果与评价报告中只应用部 分卫生标准。而根据GBZ2-2002 的要求,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必须进行时间加权平均的监测。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对STEL 进行监测;如果现场有害因素浓度的变化不大,可以不进行监测;如果现场有害因素浓度的变化较大,必须在浓度变化大的地点,浓度最高的时间段,进行STEL 的样品采集和检测。
缺乏现场调查和工人的工作写实
现场调查和工人的工作写实对于进行正确样品采集和结果的处理与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进行详细、认真的调查,才能了解工厂的生产情况,明确有害因素的 种类,以及存在的状态,从而确定有害因素的采样方法。对于同一种有害因素,由于其存在的状态不同,所选用的样品采集的方法和接触限值是不同的。在我国工作 场所有害因素配套检测标准方法适用范围中,都明确地指出适用的有害因素的状态。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场所的现场情况复杂,每个场所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应按照采样规范有关要求进行现场调查,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明确生产 的原材料、辅料和可能的中间产物,确定需要检测的有害因素。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确定有害因素的职业卫生标准,明确工作场所工人 的工种和人数,每种工种实际工作的情况,如工人的工作岗位、接触的有害因素种类,哪种工种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最高等,从而确定样品采集的对象和采样点,样品采集 的时间段和样品采集的方法。对于工人流动性工作的特点,还应当对工人具体的流动地点以及所进行的操作和接触有害因素的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在进行样品采集 时,应记录当天的生产情况、工人工作情况以及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进行样品的采集以及检测结果的计算和评价。
选择的采样仪器不正确
在选择采样仪器时,应根据实际样品采集需要的流量选择采样仪器,一般应选择需要的流量在仪器的流量范围刻度内,且应置于刻度的中间为好。目前,常用的 粉尘采样器的流量范围在5~30L/min,对于粉尘样品的采集,一般需要流量在15L/min,是符合要求的。而对于进行金属类化合物样品的采集,一般 要求样品采集的流量在5L/min,
若选用5~30L/min 的粉尘采样器,其采样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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